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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季出游 温馨提醒

时下正是春暖花开的时节,也是出游的大好时光。清明小长假日益临近,市民选择外出旅游的逐渐增多,旅游者在出行前要注意以下几点:

一、出行前,做好身体、装备和资讯等各方面的充足准备。春季正是天气变化无常、冷热交替之时,注意保健十分重要。要了解目的地天气、卫生和社会治安等情况,准备好相关出游证件、物品。

二、选择正规旅行社。选择合法、优质、诚信的旅行社不仅可以使游客放心明白消费,还可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。注意查看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、《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》、《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》等证件。

  三、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。旅游之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,在合同中明确线路、行程、景点、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、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、转团、拼团、双方的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。如接受自费项目,必须与旅行社签字确认,注意是否因年龄或者职业差异收取附加费,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避免日后纷争。

  四、警惕低价团、购物陷阱、理性消费。游客在选择线路时,应谨防价格陷阱,应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。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,并标明购买商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,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。如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或拖延开具发票,旅游者须谨慎。在境外购物尤其应该慎重,不建议购买价格昂贵的珠宝首饰等。

  五、正确维权。游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法规的保护,受到侵害时应当投诉并获得合理赔偿。一旦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,游客应先与旅行社自行协商,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的,可在完成行程后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。此外,还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。

六、注意安全,文明出游。参与各类活动时,一定要量力而行,确保安全。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,以防万一。同时,市民出游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,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,保护生态环境,遵守公共秩序,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,杜绝不文明行为,维护自身形象,营造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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